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東、成功簡易庭105年度東簡字第350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東簡字第350號
- 上訴人
- 台東縣台東市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張國洲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伍律師
- 被上訴人
- 周昂勳
周玉英
周添來
周添茂
周添德
周玉花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5年度東簡字第350號請求塗銷耕作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即原審原告)對於本院於民國106年03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以下,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1,500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