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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東、成功簡易庭105年度東簡字第350號

塗銷耕作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陳兆翔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東簡字第350號

上訴人
台東縣台東市公所
法定代理人
張國洲
訴訟代理人
陳信伍律師
被上訴人
周昂勳

      周玉英

      周添來

      周添茂

      周添德

      周玉花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5年度東簡字第350號請求塗銷耕作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即原審原告)對於本院於民國106年03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以下,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1,500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兆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戴嘉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東、成功簡易庭105年度東簡字第350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耕作權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