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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東、成功簡易庭108年度東原簡字第111號

代位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康文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東原簡字第111號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王三仁
訴訟代理人
張師誠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訴訟代理人
蔡興諺
被告
林陽昭

      邱風明

      邱春美

      林陽光

      林朱秀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8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關附表二之記載,均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揭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康文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竹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
│林陽昭  │十四分之三│
├────┼─────┤
│邱風明  │十四分之三│
├────┼─────┤
│邱春美  │十四分之三│
├────┼─────┤
│林陽光  │七分之一  │
├────┼─────┤
│林朱秀琴│十四分之三│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東、成功簡易庭108年度東原簡字第111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代位分割遺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