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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監簡字第23號

撤銷假釋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周玉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監簡字第23號

抗告人
即原告
李運達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

上列抗告人(即原告)與相對人法務部(即被告)間訴請撤銷假釋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 年7 月7 日本院110 年度監簡字第23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監獄行刑法第114 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抗告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周玉羣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監簡字第23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假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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