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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謝順輝徐曉微林虹翔

原告
吳湘渝
被告
黃國薰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 順 輝

                 法 官 徐 曉 微

                 法 官 林 虹 翔

                 書記官 魏 里 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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