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9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956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周寶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0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寶童因附表等叁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寶童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上開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一 │ 二 │ 三 │ ├─────┼────────┼────────┼────────┤ │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 ├─────┼────────┼────────┼────────┤ │ 犯罪日期 │99年8月7日 │99年9月28日 │99年11月19日 │ ├─────┼────────┼────────┼────────┤ │偵查(自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年度│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 │及案號 │第21710號 │字第5240號 │字第6227號 │ ├──┬──┼────────┼────────┼────────┤ │ 最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後 ├──┼────────┼────────┼────────┤ │ 事 │案號│99年度桃簡字第 │99 年度審訴字第 │100 年度審易字第│ │ 實 │ │3127號 │2586號 │28號 │ │ 審 ├──┼────────┼────────┼────────┤ │ │判決│99年12月22日 │100年3月25日 │100年4月12日 │ │ │日期│ │ │ │ ├──┼──┼────────┼────────┼────────┤ │ 確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定 ├──┼────────┼────────┼────────┤ │ 判 │案號│99年度桃簡字第 │99 年度審訴字第 │100 年度審易字第│ │ 決 │ │3127號 │2586號 │28號 │ │ ├──┼────────┼────────┼────────┤ │ │確定│100年1月24日 │100年3月25日 │100年4月12日 │ │ │日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