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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242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謝枚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242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偉聖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業經判決罪

刑確定,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1668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偉聖犯如附表所示貳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偉聖因幫助詐欺等2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所犯幫助詐欺等如附表所示之2 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判決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謝枚霏

書記官 林舒涵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一            │      二              │
├──────┼──────────┼───────────┤
│罪       名 │幫助詐欺            │幫助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犯 罪 日 期 │96年4月27日         │96年6月6日            │
├──────┼──────────┼───────────┤
│偵 查 機 關 │桃園地檢96年度偵字第│桃園地檢100 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 │17374 、25361 、3013│7792 號               │
│            │7 號                │                      │
├───┬──┼──────────┼───────────┤
│      │法院│桃園地院            │同左                  │
│      ├──┼──────────┼───────────┤
│最  後│案號│96年度壢簡字第2475號│100 年度壢簡字第1083號│
│      ├──┼──────────┼───────────┤
│事實審│判決│97年8月25日         │100年6月28日          │
│      │日期│                    │                      │
├───┼──┼──────────┼───────────┤
│      │法院│桃園地院            │同左                  │
│確  定├──┼──────────┼───────────┤
│判  決│案號│96年度壢簡字第2475號│100 年度壢簡字第1083號│
│      ├──┼──────────┼───────────┤
│      │日期│97年9月24日         │100年7月28日          │
├───┴──┼──────────┼───────────┤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同左                  │
│            │第30條第1 項前段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242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