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42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424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國基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 年度執聲付字第49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國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陳國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6 年確定,於民國96年11月27日入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嗣於100 年9 月2 日核准假釋在案,茲聲請人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經法務部於100 年9 月2 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210121 號函核准假釋在案,刑期終結日期為102 年9月25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52日,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2 年8 月4 日,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