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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064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華澹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064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馬春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0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馬春林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馬春林因搶奪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誤載之處,詳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馬春林前犯如附表編號1 、2 、3 所示之罪,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 年度訴字第633 號、本院100 年度審訴字第1286號宣示判決筆錄附卷可按。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華澹寧

書記官 徐珮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搶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     │
├─────┼────────┼────────┼────────┤
│所犯法條  │刑法第325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第10條第1項     │第10條第2項     │
├─────┼────────┼────────┼────────┤
│犯罪日期  │100 年1 月30日上│100年3月17日某時│100年3月17日某時│
│          │午9時55分許     │                │                │
├─────┼────────┼────────┼────────┤
│偵查(自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年度│檢察署100 年度偵│檢察署100 年度毒│檢察署100 年度毒│
│及案號    │字第3195號      │偵字第2042號    │偵字第2042號    │
├──┬──┼────────┼────────┴────────┤
│    │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最├──┼────────┼────────┬────────┤
│  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33│100 年度審訴字第│100 年度審訴字第│
│  事│    │號              │1286號          │1286號          │
│  實├──┼────────┼────────┼────────┤
│  審│判決│100年5月31日    │100年7月28日    │100年7月28日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
│  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33│100 年度審訴字第│100 年度審訴字第│
│  定│    │號              │1286號          │1286號          │
│  判├──┼────────┼────────┼────────┤
│  決│確定│100年6月27日    │100年7月28日    │100年7月28日    │
│    │日期│                │                │                │
├──┴──┼────────┼────────┴────────┤
│   備     │                │經本院以100 年度審訴字第1286號宣示│
│   註     │                │判決筆錄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064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