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518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5183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簡六通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7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簡六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簡六通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 年7 月,於民國97年10月17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執行中,於100 年12月2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0 年12月23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320191 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