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5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53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公訴人
- 具 保 人 鄭明榮
- 被告
- 楊德安
- 指定辯護人
- 公設辯護人陳瑞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946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明榮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楊德安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下同)20,000元,由具保人鄭明榮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楊德安釋放,此有本院刑事被告保證書及收據各1 紙附卷可參(見本院卷一第79頁)。
二、茲以被告楊德安於本院審理程序時經合法傳喚未到,嗣再經本院囑警拘提亦未獲,此有本院之拘票1 張及拘提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嗣本院再傳訊具保人鄭明榮偕同被告楊德安到庭,惟具保人鄭明榮及被告楊德安均未到庭,且被告楊德安亦於另案遭通緝,有全國前案資料查詢結果2 紙在卷可憑,足認被告楊德安業已逃匿,自應將具保人鄭明榮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