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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3號

妨害自由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蔡榮澤吳宗航汪曉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聖凱
選任辯護人
邱鎮北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44 條第1項、第362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上訴人即被告黃聖凱於民國100年3月14日即具狀聲明上訴,惟此時,本院尚未進行審理程序;嗣於審理期間,被告黃聖凱履經傳拘未到,刻由本院通緝中,就被告黃聖凱部分,亦未經審結,是被告黃聖凱聲明上訴,自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不應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2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榮澤

法 官 吳宗航

法 官 汪曉君

書記官 楊晴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3號於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