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38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蔡惟成
- 選任辯護人
- 鄭世脩律師
高奕驤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緝字第15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惟成自民國壹佰零貳年玖月貳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蔡惟成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款、第3 款之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裁定於民國101 年12月27日起羈押,嗣分別於102 年3 月20日、102 年5 月22日、102 年7 月4 日裁定延長羈押在案。茲本院訊問後,認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102 年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