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附民字第258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吳為平蔡榮澤林宜靜

原告
羅銀珍
原告
古銘洲
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被告
葉發海

      張明為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2 年度審易字第1506號傷害等刑事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為平

                法 官 蔡榮澤

                法 官 林宜靜

                書記官 賴昱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附民字第258號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