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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136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華澹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136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建東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人聲請定應執行刑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9月14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受刑人張建東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Z0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受刑人張建東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記載,誤繕為「Z000000000號」,經核對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之記載後,並參酌上開說明,自應將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受刑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Z000000000號」。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華澹寧

書記官 徐珮綾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136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