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13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136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建東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人聲請定應執行刑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9月14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受刑人張建東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Z0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受刑人張建東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記載,誤繕為「Z000000000號」,經核對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之記載後,並參酌上開說明,自應將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受刑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Z000000000號」。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