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緝字第3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緝字第34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薛逸凱(原名薛宗翰)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2878號),追加起訴(94年度偵字第9387號、第13106 號),及移送併案審理(94年度偵字第16645 號、第16929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追加起訴書、移送併辦意旨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薛逸凱(原名薛宗翰)業於民國102 年1 月14日上午2 時55分死亡,此有個人資料查詢結果、被告戶籍資料、南門綜合醫院死亡證明書在卷可稽(102 年度他字第40號卷,第3 至5 頁)。依照上開說明,本件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