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413號
- 聲明人
- 即受刑人
- 王兆基
上列聲明人即受判決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93年12月2 日92年度重
訴字第54號判決聲明疑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疑義駁回。
理由
一、聲明意旨略以:詳如刑事聲明疑義狀(如附件)。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483 條規定,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解釋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所謂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係指諭知科刑判決,即具體的宣示主刑、從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27年聲字第19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聲明人即受刑人王兆基前因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於民國93年12月2 日以92年度重訴字第54號判決如附表編號一所示,然經檢察官及聲明人對於原判決均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4年度上重訴字4 號判決撤銷原判決關於聲明人部分,改判如附表編號二所示,聲明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95年度臺上字第1742號判決撤銷上開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重訴字第4 號判決關於聲明人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復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5年度上重更
(一)字第29號判決撤銷第一審判決關於聲明人部分,改判如附表編號三所示,聲明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96年度臺上字第5810號判決撤銷上開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重更(一)字第29號判決關於聲明人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又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上重更(二)字第65號撤銷第一審判決關於聲明人部分,改判如附表編號四所示,然
字第4106號判決撤銷上開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重更(二)字第65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55 號判決撤銷第一審判決關於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判 決 法 院 │ 案 號 │ 判 決 主 文 │ ├──┼────────┼──────────────┼───────────┤ │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54號 │王兆基共同運輸第一級毒│ │ │ │ │品,處無期徒刑,褫奪公│ │ │ │ │權終身。扣案之第一級毒│ │ │ │ │品海洛因磚伍塊(合計淨│ │ │ │ │重壹仟柒佰伍拾貳點叁叁│ │ │ │ │公克),及第一級毒品海│ │ │ │ │洛因磚玖塊(合計淨重叁│ │ │ │ │仟壹佰柒拾叁點伍壹公克│ │ │ │ │)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 │ │ │ │波羅蜜干紙盒、香脆榴槤│ │ │ │ │袋及錫箔紙袋各拾肆個、│ │ │ │ │墨綠色行李箱及黑色行李│ │ │ │ │箱各壹個、透明塑膠袋及│ │ │ │ │牛皮紙袋各伍個(重量合│ │ │ │ │計壹佰零壹點玖玖公克)│ │ │ │ │、透明塑膠袋及牛皮紙袋│ │ │ │ │各玖個 (重量合計壹佰陸│ │ │ │ │拾貳點零叁公克)均沒收│ │ │ │ │。 │ ├──┼────────┼──────────────┼───────────┤ │二 │臺灣高等法院 │94年度上重訴字第4號 │王兆基共同運輸第一級毒│ │ │ │ │品,處無期徒刑,褫奪公│ │ │ │ │權終身。扣案之第一級毒│ │ │ │ │品海洛因磚伍塊(合計淨│ │ │ │ │重壹仟柒佰伍拾貳點參參│ │ │ │ │公克)及第一級毒品海洛│ │ │ │ │因磚玖塊(合計淨重參仟│ │ │ │ │壹佰柒拾叁點伍壹公克)│ │ │ │ │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波│ │ │ │ │羅蜜干紙盒、香脆榴槤袋│ │ │ │ │及錫箔紙袋各拾肆個、墨│ │ │ │ │綠色行李箱及黑色行李箱│ │ │ │ │各壹個、透明塑膠袋及牛│ │ │ │ │皮紙袋各伍個(重量合計│ │ │ │ │壹佰零壹點玖玖公克)、│ │ │ │ │透明塑膠袋及牛皮紙袋各│ │ │ │ │玖個(重量合計壹佰陸拾│ │ │ │ │貳點零參公克)均沒收。│ ├──┼────────┼──────────────┼───────────┤ │三 │臺灣高等法院 │95年度上重更(一)字第29號 │王兆基共同運輸第一級毒│ │ │ │ │品,處無期徒刑,褫奪公│ │ │ │ │權終身。扣案之第一級毒│ │ │ │ │品海洛因磚伍塊(合計淨│ │ │ │ │重壹仟柒佰伍拾貳點參參│ │ │ │ │公克)及第一級毒品海洛│ │ │ │ │因磚玖塊(合計淨重參仟│ │ │ │ │壹佰柒拾叁點伍壹公克)│ │ │ │ │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波│ │ │ │ │羅蜜干紙盒、香脆榴槤袋│ │ │ │ │及錫箔紙袋各拾肆個、墨│ │ │ │ │綠色行李箱及黑色行李箱│ │ │ │ │各壹個、透明塑膠袋及牛│ │ │ │ │皮紙袋各伍個(重量合計│ │ │ │ │壹佰零壹點玖玖公克)、│ │ │ │ │透明塑膠袋及牛皮紙袋各│ │ │ │ │玖個(重量合計壹佰陸拾│ │ │ │ │貳點零參公克)均沒收。│ ├──┼────────┼──────────────┼───────────┤ │四 │臺灣高等法院 │96年度上重更(二)字第65號 │王兆基共同運輸第一級毒│ │ │ │ │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 │ │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 │ │ │磚伍塊(合計淨重壹仟柒│ │ │ │ │佰伍拾貳點參參公克)及│ │ │ │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玖塊│ │ │ │ │(合計淨重叁仟壹佰柒拾│ │ │ │ │叁點伍壹公克)均沒收銷│ │ │ │ │燬之;扣案之墨綠色行李│ │ │ │ │箱及黑色行李箱各壹個、│ │ │ │ │波羅蜜干紙盒、香脆榴槤│ │ │ │ │袋及錫箔紙袋各拾肆個、│ │ │ │ │透明塑膠袋及牛皮紙袋各│ │ │ │ │伍個、透明塑膠袋及牛皮│ │ │ │ │紙袋各玖個均沒收。 │ ├──┼────────┼──────────────┼───────────┤ │五 │臺灣高等法院 │97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55 號│王兆基共同運輸第一級毒│ │ │ │ │品,處無期徒刑,褫奪公│ │ │ │ │權終身。 │ │ │ │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 │ │ │磚伍塊(合計淨重壹仟柒│ │ │ │ │佰伍拾貳點參參公克)及│ │ │ │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玖塊│ │ │ │ │(合計淨重叁仟壹佰柒拾│ │ │ │ │叁點伍壹公克)均沒收銷│ │ │ │ │燬之;扣案之墨綠色行李│ │ │ │ │箱及黑色行李箱各壹個、│ │ │ │ │波羅蜜干紙盒、香脆榴槤│ │ │ │ │袋及錫箔紙袋各拾肆個、│ │ │ │ │透明塑膠袋及牛皮紙袋各│ │ │ │ │伍個、透明塑膠袋及牛皮│ │ │ │ │紙袋各玖個均沒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