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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793號

妨害公務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蘇昌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審簡字第793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羅秋鎰

      羅莊靜惠

      羅經超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24236 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羅秋鎰共同犯違背查封標示效力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羅莊靜惠共同犯違背查封標示效力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羅經超共同犯違背查封標示效力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部分更正「於101 年10月18日」;證據部分補充「被告羅秋鎰、羅莊靜惠、羅經超於本院之自白」外,均引用如附件起訴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羅秋鎰、羅莊靜惠、羅經超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139條之違背查封標示效力罪。又被告3 人除去查封標示之低度行為,應為違背查封標示效力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再被告3 人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3 人明知如附表編號1 所示物品業經法院查封,竟仍無視公權力之行使而將查封之標示除去後,再予以拆卸,致債權人之債權無法經由強制執行程序受償,所為實不足取,併兼衡其3 人於犯後坦承犯行,及本案所生危害輕重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28條、第139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 1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39 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蘇昌澤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物      品      名      稱│單位│數量│
├──┼─────────────┼──┼──┤
│  1 │玻璃裁磨機                │  組│  1 │
│    │(廠牌:Bando ,型號:FACG│    │    │
│    │-1L)                    │    │    │
├──┼─────────────┼──┼──┤
│  2 │印刷機                    │  組│  1 │
│    │【內含乾燥(廠牌:Simas )│    │    │
│    │、輸送(廠牌:Foser )、冷│    │    │
│    │卻等3 機具】              │    │    │
├──┼─────────────┼──┼──┤
│  3 │平版切割機                │  組│  1 │
│    │(廠牌:白井鐵工所,型號:│    │    │
│    │STONC755011 )            │    │    │
├──┼─────────────┼──┼──┤
│  4 │膠合彎曲爐                │  組│  1 │
│    │(廠牌:Laminq)          │    │    │
├──┼─────────────┼──┼──┤
│  5 │玻璃磨邊機                │  組│  1 │
│    │(廠牌:仲嘉機械,型號:CM│    │    │
│    │S -406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793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公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