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2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壢簡字第88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潘怡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壢簡字第88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智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 月16日所為之判決原本與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被告「劉勝文」之記載,均應更正為「劉智文」。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經查,前揭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主文欄、事實及理由欄關於被告「劉智文」之姓名均誤載為「劉勝文」,係顯然之誤寫,且不影響其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爰更正為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潘怡華

書記官 黃子祝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壢簡字第88號於民國 104 年 03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