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89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896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曾治宏(原名曾志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治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治宏前因案經本院處刑確定,經送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因其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