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26號
- 原告
- 林汝春
- 被告
- 江林財
- 被告
-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奇峯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4 年度桃交簡字第220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26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4 年度桃交簡字第220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