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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附民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30 日
  • 法官
    劉淑玲楊祐庭涂光慧

  • 當事人
    朱素卿威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鄧志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25號原   告  朱素卿 曾禹涵 曾琬鎂 曾任民 被   告  威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祥恩 被   告  鄧志亮 陳慶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4年度交訴字第73號), 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楊祐庭 法 官 涂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晏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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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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