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25號
- 原告
- 朱素卿
- 原告
- 曾禹涵
- 原告
- 曾琬鎂
- 原告
- 曾任民
- 被告
- 威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祥恩
- 被告
- 鄧志亮
陳慶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4年度交訴字第73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25號
陳慶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4年度交訴字第73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