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87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872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戴昌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6 年度執聲付字第1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戴昌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戴昌宇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合計1 年1 月,於民國105 年4 月24日送監執行,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執行中。茲因受刑人於106 年3 月17日經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6 年3 月17日法授矯字第10601575251 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