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228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宇帆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緝字第 710 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宇帆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事 實 一、陳宇帆於民國103年8月25日至104年2月10日任職於址設臺中市○○區○○路000 巷0 號之鑫奕城有限公司(下稱鑫奕城公司),擔任業務並負責拓展業務、供貨、收款,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於附表一、二所示各該「應收帳款年度月份」欄所載月份至其後2 個月間某收款日,接續利用其業務上向附表一、二所示客戶收取貨款之機會,於收款後易持有為所有,將應交付予鑫奕城公司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貨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7萬7496元侵占入己。嗣鑫奕城公司察覺有異,經對帳後發現上開款項短少,始悉上情。 二、案經鑫奕城公司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宇帆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緝字卷第20頁正反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緝字卷第12-14 頁、本院易字卷第32頁反面- 第33頁),與證人丁于○於偵查時之證述、告訴代理人劉晏嘉於偵查時之指述相符(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字第21509 號卷第42-43 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緝字卷第16-17 頁、第31-32 頁),並有鑫奕城有限公司駐區業務合約書影本、104 年2 月業務交帳明細表、本票及手寫字據、鑫奕城有限公司應收帳款明細表、支票簽收單影本、簽收簿影本在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字第21509 號卷第9-28頁),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陳宇帆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係犯業務侵占罪,然誤載所犯法條條次為刑法第336 條第1 項,固有未合,惟此僅屬法規條次之誤繕,由本院逕予更正即可,附此敘明。被告所為業務侵占犯行,係基於單一之犯意,利用代收客戶貨款之同一機會,就同一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且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均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論以接續犯之一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於101 年間,已因詐欺及業務侵占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審簡字第8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6 月,定執行刑9 月,緩刑3 年確定,竟又再為本件業務侵占犯行,誠屬不該,惟念其侵占款項共計僅有17萬7496元,對鑫奕城公司造成之侵害並非甚鉅,犯罪情節亦非甚重,於偵查、本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已與鑫奕城公司達成和解並如數支付約定賠償金額,犯後態度尚屬良好,且鑫奕城公司亦已撤回本件告訴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另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8條之2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侵占之款項17萬7496元,雖為被告之犯罪所得,然被告既已與鑫奕城公司達成和解並如數賠償約定之賠償金額,有和解書、撤回告訴狀存卷可憑(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緝字卷第19-20 頁),從而若再就被告上述犯罪所得諭知沒收,衡情確有過苛之虞,爰依上揭規定,對被告上揭犯罪所得不再諭知沒收,以求衡平。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36 條第2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詠嫻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蕭淳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志微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附表一 ┌──┬──────┬─────────┬─────┬────────┐ │編號│客戶名稱 │客戶地址 │應收帳款年│侵占金額(新臺幣│ │ │ │ │度月份 │) │ ├──┼──────┼─────────┼─────┼────────┤ │ 1 │如昱實業有限│新竹市東區中華路1 │103年9月 │4,922元 │ │ │公司 │185號 │103年11月 │4,918元 │ │ │ │ │ │ │ ├──┼──────┼─────────┼─────┼────────┤ │ 2 │協榮五金行 │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103年9月 │2,745元 │ │ │ │1段635號 │103年12月 │2,869元 │ │ │ │ │104年1月 │2,029元 │ ├──┼──────┼─────────┼─────┼────────┤ │ 3 │寶慶五金行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1 │103年10月 │1,610元 │ │ │ │段148號 │ │ │ ├──┼──────┼─────────┼─────┼────────┤ │ 4 │正益商行 │新竹市北區東大路3 │103年10月 │7,039元 │ │ │ │段513號 │103年11月 │4,588元 │ │ │ │ │103年12月 │8,706元 │ ├──┼──────┼─────────┼─────┼────────┤ │ 5 │三川二手貨 │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103年10月 │2,185元 │ │ │ │1段78號 │103年12月 │1,510元 │ ├──┼──────┼─────────┼─────┼────────┤ │ 6 │鑫煒水電冷氣│新竹縣新豐鄉康泰路│103年10月 │1,947元 │ │ │材料 │258號 │103年11月 │1,729元 │ ├──┼──────┼─────────┼─────┼────────┤ │ 7 │新豐五金行 │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103年10月 │1,880元 │ │ │ │376號 │ │ │ ├──┼──────┼─────────┼─────┼────────┤ │ 8 │龍昌水電材料│苗栗縣三義鄉中正路│103年10月 │1萬8,817元 │ │ │行 │187號 │103年11月 │4,341元 │ │ │ │ │103年12月 │6,849元 │ ├──┼──────┼─────────┼─────┼────────┤ │ 9 │六城建材有限│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103年10月 │1,320元 │ │ │公司六城建材│路2段31之2號 │103年11月 │1,757元 │ │ │行 │ │ │ │ ├──┼──────┼─────────┼─────┼────────┤ │ 10 │永鈿工具行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 │103年11月 │2,460元 │ │ │ │段585號 │ │ │ ├──┼──────┼─────────┼─────┼────────┤ │ 11 │炬達機械五金│新竹縣湖口鄉仁和路│103年11月 │1萬3,913元 │ │ │國際企業有限│23號 │103年12月 │1萬868元(票據)│ │ │公司 │ │ │ │ ├──┼──────┼─────────┼─────┼────────┤ │ 12 │新旭光電業行│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103年11月 │1,805元 │ │ │ │大同路29號 │ │ │ ├──┼──────┼─────────┼─────┼────────┤ │ 13 │立新企業社振│新竹市東區光復路1 │103年11月 │9,120元 │ │ │興水電材料行│段97號 │103年12月 │7,543元 │ ├──┼──────┼─────────┼─────┼────────┤ │ 14 │大發行水電五│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二│103年12月 │2,840元 │ │ │金材料總匯 │街138號 │104年1月 │3,823元(票據) │ │ │ │ │ │ │ ├──┼──────┼─────────┼─────┼────────┤ │ 15 │順興五金行 │新竹市東區食品路 │103年12月 │2,640元 │ │ │ │173號 │ │ │ ├──┼──────┼─────────┼─────┼────────┤ │ 16 │元泓五金行 │新竹市東區振興路 │103年12月 │5,719元 │ │ │ │104號 │ │ │ ├──┼──────┼─────────┼─────┼────────┤ │ 17 │平價修理廠 │桃園縣龍潭鄉(現改│103年12月 │1,733元 │ │ │ │制為桃園市龍潭區)│ │ │ │ │ │中豐路上林段116號 │ │ │ ├──┼──────┼─────────┼─────┼────────┤ │ 18 │金萬昌五金行│苗栗縣頭份鎮中正三│103年12月 │2,945元 │ │ │ │路251號 │104年1月 │2,626元 │ ├──┼──────┼─────────┼─────┼────────┤ │ │ │ │ 合計│14萬9,796元 │ └──┴──────┴─────────┴─────┴────────┘ 附表二 ┌──┬─────────────┬─────┬─────┐ │編號│客戶名稱 │應收帳款年│侵占金額 │ │ │ │度月份 │ │ ├──┼─────────────┼─────┼─────┤ │ 1 │兄弟五金行 │103年10月 │2,000元 │ ├──┼─────────────┼─────┼─────┤ │ 2 │德鉌水電材料企業有限公司 │103年11月 │5,909元 │ ├──┼─────────────┼─────┼─────┤ │ 3 │宏川五金有限公司 │103年11月 │6,120元 │ ├──┼─────────────┼─────┼─────┤ │ 4 │東海水電材料行 │103年12月 │ 750元 │ ├──┼─────────────┼─────┼─────┤ │ 5 │信泰五金行 │104年1月 │4,700元 │ ├──┼─────────────┼─────┼─────┤ │ 6 │龍昌水電材料行 │104年1月 │8,221元 │ ├──┼─────────────┼─────┼─────┤ │ │ │ 合計│2萬7,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