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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872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呂宜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872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戴昌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6 年度執聲付字第1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戴昌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戴昌宇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合計1 年1 月,於民國105 年4 月24日送監執行,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執行中。茲因受刑人於106 年3 月17日經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6 年3 月17日法授矯字第10601575251 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呂宜臻

書記官 洪郁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872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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