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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73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蕭世昌馮浩庭簡方毅

原告
王濬騰(即騰訊通訊行)
被告
林富裕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7 年度審易字第230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原告王濬騰於本院107 年度審易字第2300號被告林富裕被訴竊盜案件審理時,對於被告林富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其內容係屬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簡方毅

書記官 黃心姿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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