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752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潘怡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訴字第752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韋廷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877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茲判決如下:

主文

陳韋廷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陳韋廷前於民國105 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5 年度桃簡字第205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並於106 年6 月8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明知可被擊發而具有殺傷力之子彈,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物品,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竟基於持有具有殺傷力子彈之犯意,自100 年間之不詳時間起,在不詳地點,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友人贈送其具殺傷力之制式子彈1 顆、非制式子彈3 顆後,而自斯時起,至106 年12月20日晚間6 時40分許,即警方在其位於桃園市○○區○○街000 號9 樓之4 之住處執行搜索,扣得前揭有殺傷力子彈4 顆之時止(尚另扣得無殺傷力之子彈2 顆),於該期間內未經許可持有前開有殺傷力子彈4 顆。嗣警方扣得前揭有殺傷力子彈4 顆後,送驗試射結果確有殺傷力,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陳韋廷於警詢、檢察官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

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 年1 月29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內政部警政署107 年7 月31日刑鑑字第1070066682號函

㈢扣案之有殺傷力子彈4 顆。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 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又被告曾有前揭所載之犯罪科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可按,因之,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於5 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品行、智識程度及其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子彈,對社會治安隱藏之危害甚大,惟兼衡其持有前開具殺傷力之子彈數量僅有4 顆,持有期間將近7 年,惟並未實際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物之損害,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有期徒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至扣案具有殺傷力之制式子彈1 顆、非制式子彈3 顆,業經試射擊發,而失其子彈違禁物之性質,無庸予以宣告沒收;而另扣案無殺傷力之子彈2 顆,則非刑法上之違禁物,亦無庸宣告沒收,應由有關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

四、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錢明婉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 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潘怡華

書記官 林芷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752號於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