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附民字第7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731號原 告 王濬騰(即騰訊通訊行) 被 告 林富裕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7 年度審易字第230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原告王濬騰於本院107 年度審易字第2300號被告林富裕被訴竊盜案件審理時,對於被告林富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其內容係屬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簡方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心姿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