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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桃簡附民字第113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蕭世昌鄧鈞豪曾雨明

原告
李明慧
原告
訴 訟
代理人
楊偉奇律師
被告
孫瑀(原名鍾嘉欣)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107 年度桃簡字第121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法 官 鄧鈞豪

                  法 官 曾雨明

                  書記官 吳怡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桃簡附民字第113號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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