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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13號

聲請停止羈押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蔡政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13號

聲請人
即被告
葉仁哲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竊盜等案件(107 年度易字第1437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葉仁哲罹患骨髓炎,如不速速就醫,恐有截肢之可能,且被告已坦承案情,證據業已調查完畢,無湮滅罪證之虞,且保證不會逃亡,故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等語。

二、經查,被告葉仁哲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裁定羈押在案,惟被告已於民國108 年1 月19日,進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顯見被告現已入監執行,並非仍在本院羈押中,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一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政佑

書記官 吳錫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13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停止羈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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