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13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
- 葉仁哲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竊盜等案件(107 年度易字第1437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葉仁哲罹患骨髓炎,如不速速就醫,恐有截肢之可能,且被告已坦承案情,證據業已調查完畢,無湮滅罪證之虞,且保證不會逃亡,故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等語。
二、經查,被告葉仁哲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裁定羈押在案,惟被告已於民國108 年1 月19日,進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顯見被告現已入監執行,並非仍在本院羈押中,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一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