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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6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劉美香陳俐文林慈雁

原告
黎怡君
被告
簡逸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0 年度審金訴字第8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陳俐文

                   法 官 林慈雁

                   書記官 張怡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62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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