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539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蔡其承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0年度偵第29725號、第4321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539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0年度偵第29725號、第4321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