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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40號

傷害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陳佳宏施敦仁林其玄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貴翔
被告
劉宇信
共同選任辯護人
楊紹翊律師
被告
陳緯忠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之第1頁第5行即當事人欄所載「身分證統一編號:H00000000號」應更正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理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之第1頁第5行即當事人欄所載「身分證統一編號:H00000000號」,顯係「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誤寫,應予更正,特以此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佳宏

          法 官 施敦仁

          法 官 林其玄

                書記官 余安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40號於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傷害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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