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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9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劉淑玲何宇宸張明宏

原告
呂承煜
原告
呂則諺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陳雅芬
法定代理人
吳秀燕
法定代理人
紀健盛
法定代理人
詹綩繡
法定代理人
陳艾蘋
法定代理人
詹益裕
上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鈺雄律師
上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哲睿律師
被告
魏吉成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12年度矚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查原告呂承煜、呂則諺、陳雅芬、吳秀燕、紀健盛、詹綩繡、陳艾蘋、詹益裕於本院112年度矚訴字第3號被告魏吉成被訴過失致死等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何宇宸

法 官 張明宏

                書記官 卓爾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9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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