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36號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42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041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282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430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444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534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535號
附民原告 陳世興(即陳裕豊之繼承人)年籍與住址詳卷
陳亭如(即陳裕豊之繼承人)年籍與住址詳卷
邱淑梅(即陳裕豊之繼承人)年籍與住址詳卷
郭億如 年籍與住址詳卷
龍窕來 年籍與住址詳卷
陳畇遐 年籍與住址詳卷
楊國文 年籍與住址詳卷
張富香 年籍與住址詳卷
張樑泉 年籍與住址詳卷
附民被告 李韋憶
陳元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86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對同案被告張駿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