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原附民字第7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2 日

法官馮浩庭高上茹林慈雁

附民原告 許鴻章

附民被告 林 瑋

吳嘉鴻

陳杰軒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1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法 官 高上茹

法 官 林慈雁

書記官 劉慈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原附民字第72號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