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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字第217號

113年度簡字第264號

違反公司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林育駿

                  113年度原簡字第19號

                  113年度原簡字第30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歐凱銓
被告
陳霈澐
被告
梁耀徽
被告
羅美庚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田俊賢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江宗恆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楊中岳律師
被告
許瓊玖
被告
鄭俊彥
被告
葉文忠
被告
吳明財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劉邦繡律師
被告
黃芮晨
被告
劉明珠
被告
林文興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彭成桂律師(解除委任)
被告
吳冬蘭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劉邦繡律師
被告
邱朝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謝庭恩律師
被告
黃莉丹
被告
黃奕豪
被告
張明仁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陳永來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魏雯祈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祐誠律師
被告
黃玉琴
被告
游淑珠
被告
陳映菘
被告
黃義謙
被告
陳志強
被告
藍婕妤
被告
盧蓮慧
被告
簡登豪
被告
許紓庭
被告
李世垚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育廷律師
被告
王耀欽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伊萍律師(解除委任)
被告
羅俊賢
被告
楊毅軍
被告
許暐仕
被告
徐嘉進
被告
秦毅偉
被告
蔡政雄
被告
黎建明
被告
劉和協
被告
廖臣祖
被告
杜錫洲
被告
謝寶珠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洪可馨律師(解除委任)
被告
呂信寬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范綱祥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劉宗源律師
被告
盧繼偉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暐凱
被告
劉維茜
被告
王槐卿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李翎瑋律師
被告
陳羿君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陳威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31日所為之判決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之附表更正為本裁定之附表。

理由

查原判決正本附表之證據欄後之欄位均遭裁切而未能完全顯示,與原判決原本之附表有所不符,且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無影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規定職權裁定更正為如主文所示。

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育駿

                書記官 郭子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217號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公司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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