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四七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四七五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聲請人
- 具 保 人 乙○○○ 女
- 被告
- 甲○○ 男
右具保人因被告甲○○犯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因犯竊盜罪,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