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二九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二九號
- 原告
- 乙○○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鄭仁壽律師
- 被告
- 丙○○
黃監雯
右列被告等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二九號
黃監雯
右列被告等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