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2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四二二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徐培元潘進順許乃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簡字第四二二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男 四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審判長法官 徐 培 元

法官 潘 進 順

法官 許 乃 文

書記官 楊 美 慧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四二二號於民國 93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