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四六一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四六一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聲請人
- 具 保 人 甲○○
- 受刑人
- 乙○○
- 即被告
- 聲請
右具保人因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九十三年度執聲沒字第一六七號),本院裁
定如左:
主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經查,被告乙○○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