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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406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曾淑華王耀興鄭吉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406號

公訴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現羈押在台灣桃園看守所)
選任辯護人
李宏文律師
被告
丙○○ (現羈押在台灣桃園看守所)
選任辯護人
黃欣欣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凱律師
被告
乙○○ (現羈押在台灣桃園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 黃俊六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丙○○、乙○○均自民國玖拾陸年陸月拾伍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丙○○、乙○○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5年11月15日起執行羈押,並自96年2 月15日起延長羈押2 月,復自96年4 月15日起延長羈押2 月。茲本院訊問被告3 人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均著自96年6 月15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4  日

法 官 王耀興

法 官 鄭吉雄

              書記官  王月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406號於民國 96 年 06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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