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0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8048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
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並定應執行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九七
五二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示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一、二、三所列日期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且附表編號一、
二、三所列之罪定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一 │ 二 │ 三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毒│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毒││ │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 │ │第一項) │第二項) │├──────┼──────────┼──────────┼──────────┤│宣 刑 │有期徒刑一年三月 │有期徒刑一年二月 │有期徒刑十月 │├──────┼──────────┼──────────┼──────────┤│犯 罪 日 期 │九十三年一月九日至九│九十二年六月間某日起│九十二年六月間某日起││(民國) │十三年一月十一日 │至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至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偵查│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機關│ │署 │署 │署 ││ ├───┼──────────┼──────────┼──────────┤│案號│案號 │九十三年偵字第四四二│九十三年毒偵字第六九│九十三年毒偵字第六九││ │ │三號 │六號 │六號 │├──┼───┼──────────┼──────────┼──────────┤│最後│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事實├───┼──────────┼──────────┼──────────┤│審 │案號 │九十三年訴字第一三0│九十三年訴字第四一五│九十三年訴字第四一五││ │ │三號 │號 │號 ││ ├───┼──────────┼──────────┼──────────┤│ │判決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日期 │ │ │ │├──┼───┼──────────┼──────────┼──────────┤│確定│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判決├───┼──────────┼──────────┼──────────┤│ │案號 │九十三年訴字第一三0│九十三年訴字第四一五│九十三年訴字第四一五││ │ │三號 │號 │號 ││ ├───┼──────────┼──────────┼──────────┤│ │確定 │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 │九十四年一月十日 │九十四年一月十日 ││ │日期 │ │ │ │├──┴───┼──────────┼──────────┼──────────┤│合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罪犯減刑條例│中華民國罪犯減刑條例│中華民國罪犯減刑條例││九六年罪犯減│第二第一項第三款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刑條例 │ │ │ │├──────┼──────────┼──────────┼──────────┤│減刑後宣告刑│有期徒刑七月又十五日│有期徒刑七月 │有期徒刑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