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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510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蔡榮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6510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聲請減刑罪,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於95年7 月15日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6年2 月5 日以95年度訴字第265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本院審核,認與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相符,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9 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蔡榮澤

                書記官 賴文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510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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