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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蕭世昌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35號

上列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

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9785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罪,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本罪減得之刑與附表編號1 、2 、3 所示該罪經另案裁定減刑所減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4 所列日期犯該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且已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該罪之犯罪時間為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減得之刑,與附表編號1 、2 、3 所示業經本院另案裁定減刑確定所減得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本院審核後,認其聲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0條第1 項、第12條,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蕭世昌

               書記官  賴文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1         │      2         │       3        │       4        │
├───────┼────────┼────────┼────────┼────────┤
│    罪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搶奪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                │                │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壹年    │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玖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第325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第10條第1項     │第10條第2項     │                │第10條第1項     │
│              │                │                │                │                │
├───────┼────────┼────────┼────────┼────────┤
│  犯罪日期    │95年5月8日      │95年5月8日      │95年8月19日     │95年8月17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關年度及案號  │檢察署95年度毒偵│檢察署95年度毒偵│檢察署95年度偵字│檢察署95年度毒偵│
│              │字第2688號      │字第2688號      │第18463 號      │字第4402號      │
│              │                │                │                │                │
├──┬────┼────────┼────────┼────────┼────────┤
│  最│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後├────┼────────┼────────┼────────┼────────┤
│  事│案號    │95年度訴字第1456│95年度訴字第1456│95年度訴字第2243│95年度訴字第2297│
│  實│        │號              │號              │號              │號              │
│  審├────┼────────┼────────┼────────┼────────┤
│    │判決日期│95年9月11日     │95年9月11日     │96年2 月12日    │96年1月23日     │
├──┼────┼────────┼────────┼────────┼────────┤
│  確│法  院  │同上            │同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同上            │
│  定├────┼────────┼────────┼────────┼────────┤
│  判│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
│  決│        │                │                │                │                │
│    ├────┼────────┼────────┼────────┼────────┤
│    │判決日期│95年10月11日    │95年10月11日    │96年3月19日     │96年2 月26日    │
├──┴────┼────────┼────────┼────────┼────────┤
│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
│條例          │                │                │                │                │
├───────┼────────┼────────┼────────┼────────┤
│減刑刑期、褫奪│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參月    │有期徒刑肆月又拾│有期徒刑柒月    │
│公權期間或罰金│                │                │伍日。          │                │
│額            │                │                │                │                │
│              │                │                │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9785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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