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6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1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蕭世昌林惠霞連雅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010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園市戶政事務所) (現於臺灣桃園看守所羈押中)
選任辯護人
姜至軒律師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銘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0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3 項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6年4 月27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民國97年1 月27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2  日

法 官 林惠霞

法 官 連雅婷

書記官 張尹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10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