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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701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連雅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701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37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 、3 、4 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編號2 、3 、4 之罪減得之刑與編號1 不應減刑之罪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於如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且已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如附表編號2 、3 、4 所示之罪之犯罪時間在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與編號1 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後,認其聲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42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連雅婷

               書記官 張尹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
│罪            名│強盜              │竊盜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所            犯│刑法第329條、第330│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
│法            條│條第1項           │3款               │
├────────┼─────────┼─────────┤
│犯            罪│93年5月5日        │93年3月27日至93年9│
│日            期│                  │月27日            │
├────┬───┼─────────┼─────────┤
│        │機  關│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偵查年度├───┼─────────┼─────────┤
│及案號  │案  號│93年度偵字第8076號│93年度偵字第14928 │
│        │      │                  │號                │
├────┼───┼─────────┼─────────┤
│        │機  關│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
│後      │案  號│94年度上訴字第1432│93年度易字第1251號│
│事      │      │號                │                  │
│實      ├───┼─────────┼─────────┤
│審      │判  決│94年11月30日      │94年03月11日      │
│        │日  期│                  │                  │
├────┼───┼─────────┼─────────┤
│        │機  關│最高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
│定      │案  號│95年度台上字第1155│93年度易字第1251號│
│判      │      │號                │                  │
│決      ├───┼─────────┼─────────┤
│        │判決確│95年03月03日      │94年05月05日      │
│        │定日期│                  │                  │
├────┴───┼─────────┼─────────┤
│合於中華民國九十│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                  │有期徒刑柒月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編            號│       3          │         4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捌月      │有期徒刑陸月      │
├────────┼─────────┼─────────┤
│所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法            條│10條第1項         │10條第2項         │
├────────┼─────────┼─────────┤
│犯            罪│93年6月間至93年9月│93年7月間至93年9月│
│日            期│26日              │25日              │
├────┬───┼─────────┼─────────┤
│        │機  關│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偵查年度├───┼─────────┼─────────┤
│及案號  │案  號│93年度毒偵字第4195│93年度毒偵字第4195│
│        │      │號                │號                │
├────┼───┼─────────┼─────────┤
│        │機  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
│後      │案  號│94年度訴字第10號  │94年度訴字第10號  │
│事      ├───┼─────────┼─────────┤
│實      │判  決│94年01月31日      │94年01月31日      │
│審      │日  期│                  │                  │
├────┼───┼─────────┼─────────┤
│        │機  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
│定      │案  號│94年度訴字第10號  │94年度訴字第10號  │
│判      ├───┼─────────┼─────────┤
│決      │判決確│94年03月14日      │94年03月14日      │
│        │定日期│                  │                  │
├────┴───┼─────────┼─────────┤
│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 有期徒刑肆月     │有期徒刑參月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701號於民國 97 年 05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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