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0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673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蔡世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4673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聲字第28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取財罪等案件,先後經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經核聲請人檢附如附表所示各該案件刑事確定判決書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無誤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

三、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世芳

書記官 張尹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1.            │            2.            │
├───────┼─────────────┼─────────────┤
│    罪名      │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詐欺取財罪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有期徒刑參月              │
├───────┼─────────────┼─────────────┤
│  所犯法條    │刑法第211 條、第216 條    │刑法第339 條第1 項        │
├───────┼─────────────┼─────────────┤
│  犯罪日期    │98年1 月5 日至同年月12日  │97年7 月4 日              │
├───────┼─────────────┼─────────────┤
│偵查(自訴)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
│關年度及案號  │度偵字第629 號            │度偵字第7739號            │
├──┬────┼─────────────┼─────────────┤
│  最│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817 號        │98年度桃簡字第2732號      │
│  實├────┼─────────────┼─────────────┤
│  審│判決日期│98年6 月10日              │98年9 月10日              │
├──┼────┼─────────────┼─────────────┤
│  確│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判│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817 號        │98年度桃簡字第2732號      │
│  決├────┼─────────────┼─────────────┤
│    │確定日期│98年7 月13日              │98年10月12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673號於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