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34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蕭世昌陳筱蓉連雅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33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鄧敏雄律師

上列上訴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5 月7 日第一審判決(原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12932 號、98年度偵字第1374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日10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陳筱蓉

                法 官  連雅婷

                書記官  張尹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34號於民國 98 年 06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